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按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545亿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之内。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5日
JIANGNAN CAI | 汪炜 | 黄欣琪 | 肖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