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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祝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会生 史玉强 桑郁

2023 年8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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