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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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附 则 ...... 3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进行讨论。如有结果,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未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须对表决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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