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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345,93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91%;为控股股东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38%;子公司审批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2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5%;子公司审批的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14,420.7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42%;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21,677.4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8%;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59,8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2%。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子公司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接受担保的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风险。

三、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近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谢韬、管征、邢小玲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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