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0.59亿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7.2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9.61亿元,占净资产的50.4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10亿元,占净资产的5.40%。
截至本独立意见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3,187.50万元。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诉讼,二审判决山东希元偿还本金及利息,王静和东方园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的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担保外,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 (孙燕萍) | |
(张光)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