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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拟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所需进行的调整,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市场价格及权威网站指导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 鲁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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