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洪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张嘉斌先生委托王洪其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刘大进先生、黄正权先生、徐雁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