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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3-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的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需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服务、采购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将新增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新增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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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销售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采购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将新增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新增采购商品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销售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采购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销售商品,原预计2023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预计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预计发生的具体项目金额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后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预计采购额调整为0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未发生调整。
二、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调整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定价原则 | 原预计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预计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青岛嘉泽 |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400 | 600 | 1,000 |
长春吉星 | 5,300 | -5,300 | 0 | ||
申仁包装 | 0 | 100 | 100 | ||
小计 | 5,700 | -4,600 | 1,10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青岛嘉泽 | 12,600 | 1,400 | 14,000 | |
长春吉星 | 6,700 | 5,300 | 12,000 | ||
申仁包装 | 1,700 | 2,800 | 4,500 | ||
小计 | 21,000 | 9,500 | 30,500 | ||
总计 | 26,700 | 4,900 | 31,600 |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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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2年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 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青岛嘉泽 | 采购材料 | 2,031.07 | 2,600 | 4.91% | -21.88% |
长春吉星 | 采购产品 | 0.00 | 0.00 | 0.00% | - | |
申仁包装 | 采购商品 | 224.82 | 200 | 0.54% | 12.41% | |
小计 | 2,255.89 | 2,800.00 | 5.45% | -19.43%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青岛嘉泽 | 销售产品 | 30,921.88 | 25,000 | 38.85% | 23.69% |
长春吉星 | 销售产品 | 700.57 | - | 0.88% | - | |
申仁包装 | 销售产品 | 3,791.25 | 2,600 | 4.76% | 45.82% | |
小计 | 35,413.70 | 27,600.00 | 44.49% | 28.31% | ||
总计 | 37,669.59 | 30,400.00 | - | 23.91% |
注:2022 年 10 月,因长春吉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需履行审议程序的标准。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嘉泽
1、公司名称: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绍坚
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69,909.15万元、净资产为14,433.66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032.52万元、净利润63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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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青岛嘉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仁包装
1、公司名称: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帅
4、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63,193.00万元、净资产为55,169.65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259.08万元、净利润2,515.75万元。
6、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9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黄华兼任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申仁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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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春吉星
1、公司名称: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4285.7143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明
4、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长春吉星总资产为23,185.04万元、净资产为8,015.34万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114.71万元、净利润1,558.56万元。
6、与公司的关系:2016年4月,公司收购长春吉星70%股权,长春吉星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10月,因长春吉星增资扩股,公司对其股份变为49%,不再实施控制,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长春吉星的投资收益。公司监事李青山、副总经理吕伟兼任长春吉星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吉星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吉星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8、长春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材料、销售产品,向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向长春吉星销售产品,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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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长春吉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申仁包装、长春吉星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