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5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八菱 | 股票代码 | 00259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八菱科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林永春 | 甘燕霞 | ||
办公地址 |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 ||
电话 | 0771-3216598 | 0771-3216598 | ||
电子信箱 | nnblkj@baling.com.cn | nnblkj@baling.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94,371,936.25 | 263,444,338.66 | -26.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51,329.50 | 11,738,565.36 | 3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596,600.59 | 4,140,287.55 | 18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0,572,592.25 | -1,487,901.75 | 4,171.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4 | 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1% | 1.63% | 0.3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57,685,901.42 | 1,187,940,899.74 | -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2,320,554.31 | 765,862,823.24 | 3.4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22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杨竞忠 | 境内自然人 | 23.45% | 66,433,049 | 质押 | 43,000,000 | ||
顾瑜 | 境内自然人 | 8.71% | 24,688,427 | 18,516,320 | 质押 | 23,477,000 |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5.94% | 16,826,900 | ||||
黄志强 | 境内自然人 | 4.05% | 11,474,571 | ||||
陆晖 | 境内自然人 | 0.95% | 2,701,839 | ||||
王启 | 境内自然人 | 0.68% | 1,937,100 | ||||
胡仕琼 | 境内自然人 | 0.64% | 1,800,000 | ||||
陈国显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795,100 | ||||
张邦建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350,000 | ||||
许锡龙 | 境内自然人 | 0.44% | 1,234,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竞忠先生与顾瑜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股东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投资至海南弘天的4.66亿元投资款,分别存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后进行质押,为王安祥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担保,构成违规担保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4.6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存单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
虽然王安祥承诺归还上述占用资金,而且公司一直反复督促,并且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仍未追回任何款项。据了解,王安祥债务巨大,而且涉及众多诉讼纠纷案件,有关资产已被司法查封,已基本丧失了债务履行能力。
在尝试了多种手段追款但均未追回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为了便于海南弘天充分利用多方资源,争取更多追回损失的机会,北京弘天于2022年11月15日与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价人民币48.60万元将北京弘天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转让给万厚公司。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损失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王安祥的追索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失,如能追回损失的,海南弘天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北京弘天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股权交割,万厚公司接手了海南弘天诉讼案件等全部工作,海南弘天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万厚公司提供的信息,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仍未执行回任何款项。公司将继续关注海南弘天案件进展情况,并督促海南弘天推进执行,但后期能否追回款项,何时追回款项,以及追回多少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公司股票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部分股权的进展情况
考虑到海南弘天违规担保损失追偿案件诉讼期限较长,为了支持公司早日处置不良资产,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主业,推动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在未达到上述协议约定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股权的情况下,万厚公司及海南弘天愿意指定第三方(公司名称: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先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权。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与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及万厚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权转给海南弘天和万厚公司共同指定的德天厚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低于
1,000.00万元的120%的(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及分红全部归德天厚公司所有;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高于1,000.00万元的120%的,则处置收入及分红之和中超出1,000.00万元的120%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同时,德天厚公司、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承诺:如海南弘天向相关责任方追回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的损失,海南弘天或者海南弘天委托的德天厚公司、万厚公司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120%后,将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股权交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850.00万元,剩余的1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将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90日内支付。
本次交易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完成,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本次股权处置将产生投资收益,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下半年净利润约1.1亿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以下简称恐龙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截至目前,一直处于停演状态,未来能否恢复演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19年4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恐龙项目,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并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
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已构成违约,印象恐龙于2022年11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在此之前,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也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及印象恐龙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印象恐龙支付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公司诉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投资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3,800.00万元,持有其22%的股权。因双方发生增资纠纷,公司于2020年7月对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提起诉讼。202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员法院二审判决由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22%的股权,同时判决云南麻王和大姚麻王共同向公司支付3,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回任何款项或财物,后期能否执行回款项以及执行回多少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