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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款4,2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7,480.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北京弘天。

2023年7月18日,公司对外出售了北京弘天1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发生在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未能解决,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其他新增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将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12月2日,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对外出售完毕,海南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违规担保损失,如能追回损失的,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

截至报告期末,海南弘天违规担保损失尚未追回。公司股票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亦未发现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潘明章 李水兰

日期: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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