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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9,030.8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5,128.2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3.59%。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45.73万元;(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282.49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经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鲁桂华 徐猛 徐浩然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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