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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2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至2023年6月30日,富诚达已偿还4,513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687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夏泽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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