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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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