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发现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公
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108.5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担保未超过批准额度。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按照要求经过相应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对外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