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的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末担保实际余额为2,375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徐兆基、张 梅、陈爱贞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