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及子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项目贷款39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上述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有限公司提供100%本息保证(连带保证)。
反担保措施:由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将名下位于通州区靓丽五街3号院6、7号楼(建筑面积分别为729平方米、9106平方米)、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D-18,D-19部分地块(土地面积45420平方米)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诺思兰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5日,诺思兰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39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已经诺思兰德董事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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