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诺思兰德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39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诺思制药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由诺思制药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可以为生物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资金需求提供解决途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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