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