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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解释16号第一款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第一款“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所得税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16号第一款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

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所得税准则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该会计政策须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该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不重大。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作出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进一步规范、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意见

国家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据此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相关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自2023年起施行。

公司监事会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进一步规范、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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