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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公司代码:688558 公司简称:国盛智科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国盛智科688558/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卫红燕郭濮衔
电话0513-856025960513-85602596
办公地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电子信箱gsipo@ntgszk.comgsipo@ntgszk.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088,397,737.572,016,407,327.55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8,068,271.531,512,483,504.615.6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69,305,965.05567,570,222.73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26,278.5998,832,278.16-1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696,757.4683,658,470.23-4.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267,047.28-76,674,887.6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26.75减少1.3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0.75-14.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40.75-14.6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764.19增加0.57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4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股份数量
潘卫国境内自然人44.1358,248,474000
卫小虎境内自然人18.8324,859,421000
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4.145,471,053000
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3.264,298,684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61,399,523000
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弘尚资产弘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1,316,2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数字经济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51,250,46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2680,639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661,178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660,13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潘卫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卫小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父子关系。南通协众为潘卫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齐聚为卫小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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