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证监发[2004]118号)》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相关法则的要求,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原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上述修改条款,请各位监事审议。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10日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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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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