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刘瑛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