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对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枫、李志娟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