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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众波”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并由控股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开展“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或“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金额、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指标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控股子公司产值、经济指标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合肥众波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并由控股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开展“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为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合肥项目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方可实施。

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项目投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动金额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决定相关事项,变动金额若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研发生产;

4、投资情况: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投资建设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

5、资金来源:合肥众波自筹资金。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肥众波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拟签署《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招商中心

乙方: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额:注册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1.1亿。

3.项目内容:乙方的控股母公司为专业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代码688195,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等领域,其他应用领域包括量子信息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等。乙方在合肥高新区建设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研发生产项目。

4.项目公司:乙方即项目公司,是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高新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乙方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15年(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进行义务的规避和利益的实际转让,乙方进行股权变更时,必须与相关关联方明确权利义务的转移和接续事宜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二)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中对项目经济指标及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项目给予本协议及项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②甲方在商务审批、用房申请、环评、消防、能评、融资、上市和其他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支持。

③甲方指定专人服务,定期、主动联系乙方,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④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⑤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上级相关产业和企业扶持政策。

⑥甲方积极帮助协调乙方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早落地、早运营,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资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等凭证资料,报备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②乙方达到所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标准时,及时报统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统计入库条件时,及时申报入库。

③乙方按照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进行用房装修,项目最终装修平面布局以合肥市及高新区相关审批为准。

④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尽快与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后续手续,及时装修入驻,否则视为乙方项目实质性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项目。若乙方因发展需要迁出项目用房,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并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做好房屋退还工作。

⑤若乙方项目连续3年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或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第四年,根据园区亩均(单位面积)效益评价结果属于予以清退的情况,在甲方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启动低效用房处置程序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退房工作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补齐各项费用。

(三)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政策支持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款,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在乙方完成《功能晶体材料与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项目提供支持政策。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也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本次投资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建设以及市场导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金额、经济指标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控股子公司经济指标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控股子公司产值、经济指标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及合肥项目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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