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