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刘鹏、余应敏、陈东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