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综合考量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基础上,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已失去原有的激励作用,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难达到激励效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冯锦锋、厉洋、葛永彬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