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临2023-048 | |
证券代码:600000 |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
转债代码:110059 |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核定:(1)给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烟草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3)给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7%,因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中国移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意给予烟草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意给予东航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鉴于上述单笔综合授信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移动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00年组建成立的中央企业,注册资本3000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2.1万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50324。自成立以来,中国移动集团致力于推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经济社会民生,以创世界一流企业、做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主力军为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已成为全球网络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领先、市值排名前列的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各销售和进出囗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中国移动集团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者为持有本公司18.18%股权的主要股东,为此,中国移动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烟草集团
烟草集团成立于1983年12月。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烟草集团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1619881W。营业范围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以及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鉴于烟草集团的一级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78%,其向公司提名的董事董桂林辞职不满十二个月,根据监管要求规定,烟草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航集团
东航集团是中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52.87亿元(2021年注册资本由168亿元增至252.8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养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4B24G。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营业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鉴于东航集团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的联营企业(持股10.19%),而久事集团及其关联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04%股份,且久事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曹奕剑担任本公司监事,久事集团应认定为公司主要股东,因此东航集团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同类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