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烟草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分别给予中国移动集团、烟草集团、东航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270亿元、270亿元,授信期限1年。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 喆 蔡洪平 吴 弘 孙立坚 叶建芳
2023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