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对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邵鹏辉、李秀香、邵军、吉伟莉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