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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或“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规模

成长的有效指标;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情况、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及预期等因素,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是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形成的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除此以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有效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娜琼独立董事:李 佳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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