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由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7.9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董事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