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
2023年8月25日
鲁桂华 明新国 沈 诚
日期:2023年 8月 25日
鲁桂华 明新国 沈 诚
日期:2023年 8月 25日
鲁桂华 明新国 沈 诚
日期:2023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