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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31,039股后的总股本197,268,961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7元(含税),以相同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经核算,权益分派实施后,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结果为:Q=Q0×(1+n)=551.025(万份)×(1+0.3)=716.3325(万份)。预留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结果为:Q=Q0×(1+n)=142.70(万份)×(1+0.3)=185.51(万份)。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为:P=(P0-V)÷(1+n)=(10.4663-0.07)÷(1+0.3)=8.00(元/份)。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惠荣、柴恩旺、孙建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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