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高级管理层年终奖金分配指导原则》修订的公司《2023年度高管考评条例暨年终奖金分配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鉴于本次发行的报告期更新,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内容更新,公司形成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上市地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97号),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97号)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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