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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计划及现金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会玲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申会玲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申会玲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乔志钢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乔志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志钢为公司总经理并继续兼任财务总监。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王瑞、证券事务代表姚亚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职务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瑞为董事会秘书、姚亚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七、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仲飞 李银香 甘培忠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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