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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3-04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412,111,595.51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97,156,6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0,000,000.00
本期直接投入金额7,156,600.00
加:利息收入3,127,453.30
减:手续费支出50.00
募集资金余额318,082,398.81
加:发行费用103,053.82
减:现金管理余额312,000,000.00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85,452.6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5149033831107182,001,097.4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901901880001938001,067,185.4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3950670000110003347881,471,281.4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4035101001004854351,645,888.26
合计6,185,452.63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7.17 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产品类型起始日到期日金额是否归还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大额存单2023年3月6日2023年6月6日9,700
中国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3月7日2023年6月7日5,900
中国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3月9日2023年6月9日9,300
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3月8日2023年6月8日7,100
中国工商银行大额存单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7日15,600否,未到期
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2日7,100否,未到期
中国交通银行大额存单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2日8,500否,未到期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12亿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其中: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PEAK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23 年6 月30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992.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15.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15.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9,308.029,308.02715.66715.66-8592.367.692026-02
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9,774.219,774.2100-9,774.2102026-02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5,992.505,992.5000-5,992.5002024-02
项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7,136.437,136.4300-7,136.4302024-02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9,000.009,000.000100
合计41,211.1641,211.169,715.669,715.66-31,495.5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7.17 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3.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3 年6 月30 日)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9,308.029,308.02715.66715.667.692026-02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9,308.029,308.02715.66715.66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由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PEAK公司。 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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