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佟桂萱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