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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36,178.5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从公司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7,393,617.8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4,131,524.5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2,918,903.1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54.93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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