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公司”)的保荐机构,对通易航天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易航天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自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图新材料”)拟向各银行申请借款预计7,000万元。
公司作为母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针对上述实际发生的借款为自图新材料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万元。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9%。
二、 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通易航天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