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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60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蓝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蓝昇”),为蓝德公司持股84.57%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蓝昇一份人民币12,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84.57%的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四川蓝昇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5日,四川蓝昇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四川蓝昇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自贡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自贡项目”)建设及资金置换,借款期限168个月。2023年8月25日,蓝德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84.57%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持四川蓝昇15.43%股权的自贡市澍昇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澍昇公司”)未提

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昇、滁州蓝德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蓝德公司分别为其两家控股子公司四川蓝昇、滁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滁州蓝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900万元的银行借款按控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四川蓝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11MA62YL8M39;成立时间:2019年6月25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新兴街34号;法定代表人:李学强;注册资本:人民币4,503.9万元;主营业务: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工业油脂加工、生产、销售;沼气发电等。被担保人四川蓝昇为蓝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蓝德公司持有四川蓝昇84.57%股权,其余15.43%股权由澍昇公司持有。

四川蓝昇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488.9118,807.87
负债总额12,539.4312,447.93
资产净额5,949.486,359.93
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61.311,997.36
净利润1,445.58410.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四川蓝昇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168个月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自贡项目建设及资金置换;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合同项下四川蓝昇应付中国银行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

用等提供84.57%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基于四川蓝昇的上述融资安排,四川蓝昇还将自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下全部收益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押予中国银行,为四川蓝昇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有关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尚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四川蓝昇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主要用于自贡项目建设及资金置换,属于四川蓝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降低其子公司的融资成本。被担保人为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经初步测算,四川蓝昇经营现金流可以为其贷款的还本付息提供合理保障。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按自贡项目合资经营协议的约定,项目建设及运营期所需资金由蓝德公司负责筹集。经协商,蓝德公司只需按其持股比例承担84.57%的担保责任,持股

15.43%的另一方股东澍昇公司未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昇、滁州蓝德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蓝德公司分别为其两家控股子公司四川蓝昇、滁州蓝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900万元的银行借款按控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2,268.76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4%。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

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2,268.76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5%。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5,522.2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5%,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86.31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1841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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