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荣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旨在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对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督导及投资担保和监督,以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因对“财务资助”这个概念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流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增加了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应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