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三届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