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3-07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新华都 | 股票代码 | 00226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郭建生 | 杨秀芬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 ||
电话 | 0591-87987972 | 0591-87987972 | ||
电子信箱 | CIO@nhd.com.cn | counselor@nhd.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1,309,526,934.34 | 1,793,372,932.53 | 1,793,372,932.53 | -26.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8,488,178.74 | 219,714,071.44 | 219,826,051.00 | -55.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8,539,451.51 | 82,063,309.79 | 82,063,309.79 | 20.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117,649.80 | -97,457,945.87 | -97,457,945.87 | 228.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33 | 0.33 | -57.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33 | 0.33 | -57.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52% | 18.68% | 18.69% | -12.1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243,207,394.90 | 2,674,162,323.38 | 2,674,162,323.38 | -16.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57,098,164.46 | 1,456,897,264.06 | 1,456,577,956.69 | 6.90% |
公司作为一家以数据研究为基础的效果营销及产品运营公司,主营互联网营销业务。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0亿元,同比下降26.98%(剔除已剥离的零售业务影响,互联网营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8亿元,同比下降55.20%(剔除已剥离的零售业务影响,互联网营销业务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9.8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执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00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58% | 126,607,339 | 0 |
倪国涛 | 境内自然人 | 11.96% | 86,074,988 | 64,556,241 | 质押 | 68,456,388 |
陈发树 | 境内自然人 | 8.16% | 58,778,367 | 0 |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7% | 42,282,000 | 0 | ||
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5% | 34,228,194 | 0 | ||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5% | 34,228,194 | 0 | ||
洪泽君 | 境内自然人 | 4.32% | 31,100,000 | 0 | ||
陈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2.42% | 17,415,172 | 0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1.11% | 8,009,480 | 0 | ||
刘晓初 | 境内自然人 | 0.58% | 4,167,363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陈志勇先生系新华都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先生的弟弟。新华都集团、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发树先生和陈志勇先生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2、杭州瀚云和阿里巴巴成都为一致行动人;3、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洪泽君先生实际持有31,100,000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100,00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