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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昊华科技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昊华科技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昊华科技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为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用于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方式的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合营公司的生产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贷款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财务资助符合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昊华科技《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规定和目前的客观实际情况、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群生 李 姝 赵怀亮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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