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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3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昊华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审议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方式的财务资助,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4.55%。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的日常资金周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赋先生、方芳女士及孟宁先生为关联监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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