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141,395,600.07 | 367,135.65 | 141,762,735.72 | 0.26% |
负债合计 | 24,955,169.75 | 379,347.68 | 25,334,517.43 | 1.52% |
盈余公积 | 11,137,199.81 | -1,221.21 | 11,135,978.60 | -0.01% |
未分配利润 | 58,958,153.41 | -10,990.82 | 58,947,162.59 | -0.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440,430.32 | -12,212.03 | 116,428,218.29 | -0.01% |
少数股东权益 | 0 | 0 | 0 | 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440,430.32 | -12,212.03 | 116,428,218.29 | -0.01% |
营业收入 | 80,972,220.17 | 0 | 80,972,220.17 | 0% |
净利润 | 27,716,279.09 | -12,212.03 | 27,704,067.06 | -0.0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716,279.09 | -12,212.03 | 27,704,067.06 | -0.04% |
少数股东损益 | 0 | 0 | 0 | 0% |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