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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有关的文件,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为人民币5.9亿元,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7.8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张会丽、张莉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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