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号)同意注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401,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183,773.5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8,176,226.4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80,585.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95,641.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14,637.4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0,699,163.12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转出金额50,051,247.71元(包含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转为一般户使用,部分专户已注销。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和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专门用于“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转入该银行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专款专用。自2023年4月份起,此两个专用账户转为一般户使用,其余专户已注销。
2:“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已经于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委托财务中心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银行账号:521076814541000024),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目前上述银行账户已注销完成。
三、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7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72.07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4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年10月21日,公司置换了1,972.07万元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6131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已经于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2年6月30日,“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人民币5,005.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
单位: 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8,995,641.16 | 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4,637.4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699,163.1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 否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0 | 50,341,150.01 | 50.34% | 2021年6月 | 2,005,269.97 | 是 | 否 |
2、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 否 | 135,605,200.00 | 135,605,200.00 | 123,324.00 | 135,653,346.00 | 100.04% | 2022年12月 | 0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258,800.00 | 50,258,800.00 | 2,191,313.40 | 50,571,708.70 | 100.62% | 2022年12月 | 0 | 不适用 | 否 |
4、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5,000,000.00 | 73,131,641.16 | 0 | 74,132,958.41 | 101.37%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0,864,000.00 | 358,995,641.16 | 2,314,637.40 | 310,699,163.12 | - | - | 2,005,269.9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20,864,000.00 | 358,995,641.16 | 2,314,637.40 | 310,699,163.12 | 2,005,269.9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 1、“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开始投入使用,但尚未完全达产,未达预计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为公司贡献利润。项目实施完成后,研发中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创新设计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
具体项目) | 力。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召开。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收购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完成后,将“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编号为:2020-00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972.07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为:2020-004)。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已经于2021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2年6月30日,“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人民币5,005.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 |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