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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6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汲广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该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在境内外公布。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时结合公司本部组织架构调整后部门职责名称变化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7条内容,其中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表述,涉及1条修订内容;参考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情况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涉及4条修订内容;因公司本部组织架构调整后部门职责及名称变化涉及2条修订。具体修订方案详见附件1。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以下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本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审议本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述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原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六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六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八十条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第八十条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及临时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 …… (二)如果董事会未事先决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董事长应至少提前14天至多30天将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司治理中心提前5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前述有关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用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及临时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 …… (二)如果董事会未事先决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董事长应至少提前14天至多30天将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前述有关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用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公司党委设立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等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第一百六十八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等工作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此外,本次修订对章程全文中存在的文本编辑错误、遗漏等一并进行了更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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